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醴陵市枫林镇隆兴坳村村规民约
( 发布时间:2017-8-18    点击数:741      稿源:醴陵市枫林镇隆兴坳村 )
 

 

为了推进我村民主法制建设,维护社会稳定,树立良好的民风、村风,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,促进经济发展,建设文明卫生旅游新农村,经全体村民讨论通过,制定本村规民约。《2017年8月1日起实施》

一、道德风尚

深入学习贯彻道德行为40则:

(一)社会公德

讲文明,树新风。懂礼貌,礼让谦。献爱心,乐助人。济贫困,救危难。 爱集体,惜公物。讲卫生,护环境。重低碳,节能源。尚科学,除迷信。 遵法纪,守规则。扬正气,道义担。

(二)职业道德

爱岗位,尽职守。好学习,勤钻研。讲诚信,守信誉。重质量,保安全。 勇竞争,敢创新。善协作,求共赢。去私情,持公道。反腐败,尚清廉。 人为本,优服务。任劳怨,乐奉献。

(三)家庭美德

敬长者,孝父母。爱子女,教有方。男与女,要平等。夫妻和,爱相牵。

勤劳作,奔富裕。善持家,崇节俭。邻里睦,相照顾。亲友济,互帮添。

优生育,强素质。正家风,忠厚传。

(四)个人品德

爱祖国,爱家乡。尽责任,勇担当。当自立,尚进取。有理想,志高远。 重情义,知感恩。主诚实,践诺言。知荣辱,明善恶。重慎独,严自律。 衣得体,品貌端。惜生命,身心安。

二、计划生育

1、实行优生优育、晚婚晚育,按国家规定生育,配合政府做好划划生育工作。

2、计划外生育人口,不享受我村集体经济利益。

三、移风易俗

1、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新风倘,移风易俗,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,树立良好的民风、村风。

2、红白喜事,提倡喜事新办,丧事从俭,破除陈规旧俗,反对铺张浪费、反对大操大办。

3、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,不搞封建迷信活动,不听、看、传淫秽书刊、音像,不参加邪教组织。

4、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,不搞宗派活动,反对拉帮拉派,反对家族主义。


5、积极参加村里组织的各种文化、体育活动,提倡全民健身运动,见义勇为、伸张正义,遵守社会公德,扶老携幼,学好科学文化,社会知识,用自身知识影响老一代,教育下一代。

违犯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,情节严重的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。

四、志愿者服务

积极参加各项志愿者服务工作,通过志愿者服务为他人、为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,奉献他人、提升自我。

五、未成年人教育

1、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、法规、政策,实行计划生育,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,提倡晚婚晚育、提倡优生优育,严禁违法生育。

2、父母应尽抚养、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,禁止歧视、虐待、遗弃女婴,破除封建陋习。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,不得歧视、虐待老人。

3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关爱与教育,文化艺术辅导等相关措施,加强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、个人理想引导以及特长技艺方面的培养。

六、社会治安

1、每个村民都要学法、知法、守法、自觉维护法律尊严,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,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,主动揭发违法犯罪行为。

2、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,和睦相处,不打架斗殴,不酗酒滋事,不酒后架车,严禁侮辱、诽谤他人,严禁造谣惑众、拨弄是非。

3、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,不扰乱公共秩序,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。

4、严禁偷盗、敲诈、哄抢国家、集体和个人财物,严禁赌博。

5、严禁非法生产、运输、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;经销烟火、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。不得私藏枪支弹药,拾得枪支弹药、爆炸物品,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。

6、爱护公共财产,不损坏水利、道路交通、供电、通讯、生产等公共设施。

七、公共卫生

 1、村民有保护环境的义务,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劝导和检举。

2、洁净家园,不乱倒乱排,看到垃圾自觉捡起,垃圾入桶。

3、共同维护村庄整洁,认真做好门前三包(包卫生、包绿化、包秩序),提倡实行垃圾源头分类、减量处理、定点投放,严禁向河流、沟渠丢垃圾、排污水。圈养家畜、家禽禁止未经批准规模化养家禽,严禁乱扔乱丢病、死畜禽。

对违反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,触犯法律法规的,报送司法机关处理。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,由村委会批评教育,责令改正。

八、消防安全

1、加强野外用火管理,严禁焚烧稻草等,严防森林火宅发生。

2、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,严禁在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,定期检查、排除各类火灾隐患。

3、加强村级防火设施建设,村集体应定期检查消防池、消防水管和消防栓,保证消防用水正常。

4、对村内、户内用电线路要定期检查,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、更新,严禁乱拉乱接电线。

5、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的宣传教育,提高全体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。

6、无特殊情况应按时交纳电费,无故拖欠的一律停止供电,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用电资格。

7、加大投入力度,逐步达到村民用电标准化,使村民用上安全电、放心电。

九、邻里关系

1、村民之间要互尊、互爱、互助,和睦相处。

2、在生产、生活过程中,村民应遵循平等、自愿、互惠互利的原则,发扬社会主义主义新风尚。

3、邻里纠纷,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员会调解,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,树立依法维权意识,不得以牙还牙,以暴制暴。反对家庭暴力。

十、敬老爱幼

1、子女需承担赡养老人义务,不得以任何形式遗弃或虐待老人。

2、子女或其他赡养人不得以任何名义,强迫老人夫妇分开居住、赡养。

3、夫妻应平等对待双方老人。

4、保障单身老人再婚权利,子女不得加以干涉。

十一、环境卫生

1、做好公共卫生,加强村容村貌整治,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、秽物,随地吐痰;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理,柴草、粪土等应定点堆放。

2、保持村容整洁和道路畅通,不准挤街占道,私搭乱建,不乱摆 

乱卖,乱停乱放。
3、村民各家各户门前院内要保持清洁,清理卫生死角,清除废弃堆积物,禁止在公共场所乱扔乱倒垃圾和渣土及污水直排,做好垃圾分类。4、严禁畜禽粪便向道路、沟渠、河道直排,村民应自觉遵守。

十二、土地管理

1、建房应服从建设规划,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、安排,不得擅自动工,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,禁止非法占用耕地建造房屋。

2、任何个人不得侵占、买卖、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和变更村集体或他人的土地使用权。

十三、奖惩措施

1、建立村规民约执行激励制度,村民委员会每年进行先进评比,经村两委联席会议商议后,由村民委员会表彰奖励模范遵守村规民约的家庭和村民个人。

2、如违反本村规民约的,经两委联席会议商议后,由村委会对行为人酌情作出批评教育,公示通报、责成赔礼道歉,恢复原状或索赔损失等相关处理决定。

十四、附则
1、凡违反本村规民约要进行处理的,必须在调查核实后,经村民委员

会(或村民代表会)集体讨论决定,不得擅自处理。

2、凡被依法处罚或违反本村规民约的农户,在本年度不得参与、评获“先进、文明户、五好家庭户”等荣誉称号。外来人员在本村居住的,参照执行本村规民约。


3、本村规民约如有与国家法律、法规、政策相抵触的,按国家法律、法规、政策规定执行。
   

4、本村规民约由村委会实施,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。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

隆兴坳村村民委员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主任:付铁棉

2017年8月1日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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